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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是1993年施行、经2018年最新修正的国家法律。它核心管两件事: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,是处理“买到了次品、假货”最直接的法律武器。
核心义务(红线)
· 生产者:必须对产品质量负责。不得伪造产地、冒用厂名厂址或认证标志;掺杂掺假、以假充真属于严重违法。
· 销售者:有义务验货,若销售了不合格产品,除非能证明进货渠道合法且不知情,否则一样要担责。
损害赔偿(你能拿什么)
· 修退换:产品不具备使用性能、不符合标准,销售者应负责修理、更换、退货;造成损失还需赔偿。
· 人身伤害:因产品缺陷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失,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(不管有没有错都要赔),销售者有过错才赔。
· 惩罚性赔偿:若明知有缺陷仍生产销售,并造成严重后果,受害人可要求实际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。
罚则有多重?
违法成本不低:除了没收违法所得,罚款可达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;情节严重的吊销执照;构成犯罪的(如制售假药、伪劣电器引发事故),追究刑事责任。
维权实操建议
· 证据第一:务必保留购物小票、支付记录和问题产品实物。
· 投诉渠道:优先找12315投诉调解,效率最高;调解不成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或去法院起诉。
· 特别注意:建设工程(如大楼)不适用此法,归《建筑法》管;但建筑材料(如钢筋、水泥)仍适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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